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批次通告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慧泉高级中学经营的标称“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红粮陈醋厂2020年11月30日生产的规格为450ml/瓶的醋精”于2021年5月18日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慧泉高级中学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及库存情况,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企业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红粮陈醋厂生产经营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该单位已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同时督促该单位采购过程中进一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一步完善进货流程,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