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6月25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以下简称“白云山制药总厂”)又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原因是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处罚金额为8万元,处罚机关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未经审查批准电梯里发布处方药广告
据了解,2021年2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时代天韵小区的部分电梯轿厢内和科学城总部经济区A1栋1号电梯轿厢内的广告镜框页面上出现标题为《关于“伟哥”商标独占许可给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使用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内容涉及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的“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产品。经初步调查确认,《声明》中提到的上述产品为处方药品。按照《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白云山制药总厂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2021年2月26日,白云山制药总厂被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月至2月3日,白云山制药总厂委托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全国34个大中城市的部分小区电梯媒介空位发布404块处方药广告,广告费用22394元;委托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全国37个大中小城市的部分小区电梯媒介空位发布499块处方药广告,广告费用29870元。上述处方药广告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白云山制药总厂以“严正声明”的形式,对处方药品商标名称“伟哥”、商品名“金戈”和处方药通用商品名称“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进行广告宣传。经统计,上述发布的全国大中小城市共计54个,广告费用共计52264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165号)指出,按照《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白云山制药总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在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处方药广告。2021年6月18日,白云山制药总厂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000元。
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此前已被处罚两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白云山制药总厂此前还有两次因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被处罚的记录。
原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工商处字[2017]86号)显示,2016年12月5日,白云山制药总厂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量,在某纸媒上发布与原广东省食药监局2016年1月18日审批的内容不符合的药品广告。此举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17年6月27日,原广州市工商局对白云山制药总厂罚款7万元。
原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工商处字[2016]53号)显示,白云山制药总厂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量,此前在网络剧《太子妃升职记》中进行处方药(“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广告宣传,此举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2016年7月26日,原广州市工商局对白云山制药总厂罚款70万元。
白云山制药总厂官网信息显示,其创立于1973年,是广药集团旗下最大的制药工业企业和国内实力较强的单体制药工业企业,也是国内著名的抗生素、抗ED药生产企业,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年销售规模超过30亿元,拥有“白云山”“抗之霸”两个中国驰名商标以及11个剂型超过300个品规的产品,抗生素产品群声势浩大,几乎涵盖了所有抗菌消炎常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