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一批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例。包括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对黎川县某超市经营的牛蛙含恩诺沙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进购牛蛙30斤,价格为8元/斤,当事人的销售价格是12.9元/斤,涉案货值货值387元。当事人销售兽药超标水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黎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如消费者食用这类产品后出现食欲减退、肠胃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应高度警惕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张洪敏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