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一批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例。包括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他人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23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章贡区陆鼎烟酒商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罚款259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并予以警告。
2021年3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一份消费者的实名举报,称当事人章贡区陆鼎烟酒商行经营假冒的“剑南春”牌白酒,并提交其购买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6瓶“剑南春”白酒。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剑南春”白酒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向该局出具了《鉴定证明书》,证明上述36瓶“剑南春”白酒均为侵权的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36瓶,销售36瓶,货值金额为12960元,违法所得为576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当事人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行为,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有效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宣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张洪敏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