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一批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例。包括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案。
2021年4月27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栗县贵贵家居生活馆涉嫌将梦洁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前期,该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责对全县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时,在上栗县镇村公交有限公司停车场内发现有一辆牌照为赣J68703的公交车车身上张贴有一张标注“中国名牌 中国驰名商标 梦洁家纺”及“销售热线:0799-3668886 地址:上栗县浏万西路(1980隔壁)”等字样的广告纸。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向该局提供了《关于“梦洁”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通知》、梦洁牌床上用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梦洁家纺加盟合同》书面材料。以上事实进一步证明当事人利用梦洁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的事实完全成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望广大经营户在使用广告宣传商品的同时,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类似违法行为。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张洪敏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