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75号),涉及安徽奇龙纺织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75号 | 安徽奇龙纺织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电梯案 | 安徽奇龙纺织品有限公司 | 91341500575745863N | 赵行奇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种类:处3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