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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2021-07-06 17:02:57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鄂南白酒商行销售的糯米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鄂南白酒商行销售的糯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糯米酒;购进日期:2021-02-16;抽样日期:2021-04-26;样品数量:0.75L;抽样基数:20L;抽样单编号:XC2133100330563045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对该批剩余产品进行扣押,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16日共购入糯米酒50L,已销售37.5L,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剩余12.5L,已被我局扣押。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糯米酒,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二、没收扣押在案的糯米酒25斤(12.5L);三、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150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购进该来源的糯米酒。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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