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号)
台州市康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绿豆糕(板栗味)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绿豆糕,《检验报告》(NO:TH20210300517);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建德市航头镇好润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12月25日生产的义绿豆糕(板栗味),当事人称该批次绿豆糕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白枫岙村一区19号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康诺园?“绿豆糕(板栗味)”为单个包装,外包装正面左上角标注有“康诺园®” ,中间标注有“传统工艺 绿豆糕(板栗味) Bean paste cake ”及生产日期,右下角标注有“净含量:散装计重”。外包装背面标注有品名、产品类型、配料、食品添加剂、食用方法、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厂址、营养成分等信息。
2020年12月22日,经销商吴卫军向当事人下单订购两款绿豆糕产品,其中有30箱绿豆糕(板栗味)。2020年12月25日,当事人根据订单制作了30箱绿豆糕(板栗味)并于2020年12月27日经物流发货。该30箱绿豆糕(板栗味)由吴卫军销售给建德市头镇好润超市,并经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TH202103005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1年0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立即进行自查,得出可能是绿豆糕(板栗味)成品温度高,未充分冷却即包装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抽检不合格批次绿豆糕(板栗味)共30箱,成本价40.00元/箱,销售价50.00元/箱,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该批次绿豆糕共计销售额1500.00元,利润300.0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04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07月06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认真履行生产、出厂检验等记录,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其在生产管控中不够严格,当事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