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10期)

2021-07-09 09:19:38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10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11期)涉及张家港市杨舍泗港万虎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或者运输途中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啤酒豆(秘汁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涉及相城区渭塘吉麦隆超市加盟店经营的啤酒豆(秘汁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16期)涉及张家港市杨舍泗港军政蔬菜摊经营的豇豆,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来源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25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青梅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18期)涉及苏州市子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经营的青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循着红色足印 感受精神传承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对儿童化妆品 ...

  • 江苏南通动车运用所检修人员战高温斗 ...

  • 牢食品安全防线 保障群众幸福生活— ...

  • V LIFE丨自驾郊外一日游 享受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