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9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惠民县帅鑫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密目式安全网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惠民县帅鑫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密目式安全网案
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惠民县帅鑫化纤绳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有“红叶”牌安全网140片、“和信”牌安全网310片。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两种商标持有人并未对惠民县帅鑫化纤绳网有限公司进行商标使用授权,系该公司私自从网上购得并用于其产品的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给予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