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4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现将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惠易特超市销售的红高粱酒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红高粱酒 规格型号:52%vol,3L/桶;生产日期:2015-07-30;不合格项目:酒精度;被抽样单位名称:海安惠易特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京星酒业有限公司。
(二)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海安惠易特超市,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海安惠易特超市共购进该产品8桶,共24L,已销售8桶,共24L。海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海安惠易特超市立即停止从原进货处购进并销售该产品,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我局要求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等后续工作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核查处置结果我局将另行通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