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津市监和罚〔2021〕177号艾美可(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津市监和罚〔2021〕177号艾美可(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艾美可(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艾美可(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 | 91120101MA06FHCP1N | 91120101MA06FHCP1N | 马旭 | 津市监和罚〔2021〕177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