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据通告,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生产的荞麦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生产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陈友华摊位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牛屋塘 | 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牛屋塘 | 红茶 | / | / | 2021/4/20 | 草甘膦║1.2mg/kg║≤1mg/kg |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复检不合格 |
2 | 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 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副食品市场二楼十三街1805号 | 花雕酒 | ≥12.0%vol 400ml/袋 | 夏履山及图形商标 | 2021/4/22 | 酒精度║10.5%vol║≥12.0%vol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
3 | 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汤店村 | 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副食品市场二楼十二街1632、1631号 | 糯米黄酒 | 13.0%vol 350ml/袋 | 穗冠及图形商标 | 2020/11/20 | 酒精度║10.7%vol║13.0(明示)±1.0%vol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
4 | / | / | 灯塔菜市场+陈友华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18号摊位 | 沃柑 | / | / | 2021/5/11 | 联苯菊酯║0.077mg/kg║≤0.05mg/kg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 | 柯城区航埠镇大桥头 | 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高山头(镇政府对面) | 荞麦烧(白酒) | 42%VOL 3.7L/瓶 | 图形商标 | 2020/9/1 | 酒精度║39.5%vol║41.0-43.0%vol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6 | / | / | 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20号 | 油条 | / | / | 2021/5/25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35mg/kg║≤100mg/kg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