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1期)。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1期)
近期,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张土根蔬菜摊点销售的豇豆。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7.5公斤,货值3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豇豆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所采购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合格指标是理化指标,感官无法识别。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130号。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