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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被罚款179460元

2021-07-16 17:49: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详情见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江苏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

91320205MA2260MC3J

锡市监处字〔2021〕ZD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罚款

罚款179460元

2021/07/12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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