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广告监管执法案例,涉及临沂商城德寿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无任何毒副作用”“调节血糖,缓解改善多种并发症”“便秘、糖尿病足,肝病,眼病,皮肤瘙痒等明显改善”“清血脂、软化血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15万元。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