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涉导向问题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积极促进公平正义,清理整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了一批涉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该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广告导向问题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1: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未按卫健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还存在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裸露女性图片等,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关于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第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对其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000元。
案例2:泉州宇子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销售两款成人用品,其广告宣传页面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性技巧等淫秽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案例3:周宁利兴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紧邻狮子山风景区,聚风集气、风水宝地”“占位新城文旅休闲区东部桥头堡风水宝地”“聚风集气、风水宝地”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90000元。
案例4:周宁正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被龙脉水系[九曲来水 东洋溪]所环抱”“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 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广告宣传册上发布含有“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更有着‘笔架山前出贵人’的风水寓意,聚财纳福之间,助力业主前程”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80000元。
案例5:福州市晋安区王振国肿瘤专科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门诊部店堂广告牌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4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6:邵武市赫本酒吧娱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户外广告屏发布含“教师节 诱惑公开课”等字样及穿着暴露的女性图片的广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教师节主题派对! 燃气荷尔蒙”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7:大田县美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展示推介和销售“五星红旗”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8: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大门外墙上发布自行设计、制作含有“万圣糖果趴”“万圣夜鬼混派对”“等你来鬼混!”用语的户外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