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近期,山东省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1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两节”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专项稽查行动,查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对其负责维护保养的万达广场34部在用电梯未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000元。
案例二:
威海姝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姝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购进并销售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医用防护口罩”3000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16000元。
案例三:
威海圣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1年3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圣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在用的12台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电子秤均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000元。
案例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彩千寻造型设计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彩千寻造型设计店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9种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97盒,罚款22000元。
案例五:
威海市安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2021年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安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资质认定检测限制范围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检验要求如实检测而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000元。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