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6日下午,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收到了一面红色的锦旗,上面写着“为群众办实事”几个大字,落款为“参战老兵”。这面锦旗有什么由来吗?
7月5日,一位老人来到消委会,请求帮助协调解除他与柳州某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预订合同,并拿回已交付的2万元定金,以解决他家目前经济上所面临的困难。
消委会工作人员从老人提交的材料中得知,他是一位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老兵,在铁路系统退休,2018年在市政府关怀下,申请得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房后,他与柳州某装修公司签了一份装修预订合同,并交付2万元定金。正在他准备装修房子时,他的妹妹被查出恶性肿瘤,需要一大笔钱治病。老人将家中的钱给妹妹用于治病,已无钱装修,无奈决定终止装修预订合同。但他在与该装修公司协商时,该公司表示要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因为合同上明确注明,属于消费者原因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还。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老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要解除合同都是违约行为,装修公司不返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同时表示,鉴于他家面临的经济困难,会尽量帮他与装修公司沟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装修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协调,告知了消费者目前的家庭困境,希望公司本着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出发,给予消费者适当的减免照顾。公司负责人得知老人为保家卫国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现在为救助亲人治病而放弃装修房屋时,非常钦佩和同情,表示公司将配合柳州市消委会工作,同意解除和老人的预装修合同,在照顾消费者的原则下,公司只收取部分房屋装修设计、人工成本费等。
7月6日上午,该装修公司与老人就解除装修预订合同达成了协议,同意退回定金12000元给老人,双方达成和解。7月13日下午,老人打电话给消委会工作人员:“12000元定金退款已经收到了,感谢你们用心、高效的服务,为我们家解决了燃眉之急,非常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这是消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初心和使命。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困难,能够受理的马上受理,能够调解的马上调解,有难度的要想办法解决,打通放心消费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讯员 练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