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发布关于唐山双义饲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唐山双义饲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11302826652958433 | 孟阳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和2020年8月24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 020220200000347925号和020220200000504473号报关单项下锤式粉碎机总计5台,C&F总价总计 1347035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79820090(出口退税率13%)。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并向 海关主动报明,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436100000(出口退税率9%)。当事人出口锤式粉碎机 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 条之规定 | 罚款 | 科处罚款人民币0.27万元整 | 0.27 | 2021/7/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 1110000000013331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