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拱北海关网站7月21日发布港珠澳大桥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桥关检罚字〔2021〕19、20号)。详情见下表。
序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文号 | 违法当事人 | 违法事实和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处罚结果 |
1 | 2021年7月13日 | 桥关检罚字〔2021〕19号 | 宜昌塔得贸易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24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4张木椅和1个木质书柜未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银行缴纳 2021年7月13日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港珠澳大桥海关 | 罚款人民币2100元 |
2 | 2021年7月13日 | 桥关检罚字〔2021〕20号 | 青岛聂杨影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50块木夹板未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银行缴纳 2021年7月13日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港珠澳大桥海关 | 罚款人民币2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