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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签中标注虚假生产时间的食品 安徽省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0元

2021-07-22 21:19: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1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查处安徽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中标注虚假生产时间的食品案。

2021年1月6日,该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安徽省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超前标注”的食品(2020年12月25日9时购买到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17点的“芒果酸奶杯”)。2021年1月18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对安徽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实,2020年12月25日上午7时,当事人在生产“芒果酸奶杯”时,因员工打印产品标签时粗心大意,只改正了前一日的生产日期而忘记把具体时间点改正,造成了该批“芒果酸奶杯”产品标签中标注的生产日期具体时间点不正确。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中标注虚假生产时间的食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87.22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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