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甘肃弘裕药业有限公司和陇西县康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的公告
2021年 第26号
我局7月15日至17日组织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甘肃弘裕药业有限公司和陇西县康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我局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暂停上述两家企业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