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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2021年“6·18”期间网络商品交易监测情况报告

2021-07-29 16:51: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6·18”期间网络商品交易监测情况报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6·18”期间网络商品交易监测情况报告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进一步了解及掌握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整体发展情况,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2021年5月-6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开展“6·18”期间网络商品交易监测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说明

本次监测范围是新疆辖区内13543个网站、平台和新疆市场主体在淘宝、天猫、京东三大平台上开设的20166个网店。监测对象是在2021年5月24日-6月30日期间,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商品。主要监测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店铺链接、经营主体名称、营业执照信息、商品名称、商品链接、商品价格、商品描述信息以及网页展示的商品广告信息等内容是否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测的总体情况

本次共监测到参与“6·18”网络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3834家、商品143439件。监测出涉嫌违法线索557条,其中:涉嫌违反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线索54条、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线索273条、合同监管法律法规线索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法律法规线索177条、商标监管法律法规线索9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法规的线索1条。

三、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的交易经营者情况

(一)网络交易经营者类型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的经营者中,以辖区外平台上网店为主,共3730家,占比97.29%,其中淘宝3486家,占比90.92%;天猫134家,占比3.50%;京东110家,占比2.87%。

辖区内网站104家,占比2.71%。

(二)网络交易经营者区域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经营者区域分布中,乌鲁木齐市居首位1775家,占比46.30%;;伊犁州居第二位,为604家,占比15.75%;巴州居第三位,为249家,占比6.49%。

图表1 参加618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区域分布

(3)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业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经营者行业分布中,食品生鲜行业数量居首位2508家,占比67.23%;礼品/饰品行业数量居第二位407家,占比10.92%;医疗保健行业数量居第三位219家,占比5.88%。

图表2 参加618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业分布

四、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的商品监测情况

(一)商品平台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的商品主要集中在辖区外平台上共计140257件,占比97.78%,其中淘宝平台商品120674件,占比84.13%;京东平台商品10055件,占比7.01%;天猫平台商品9528件,占比6.64%。

辖区内网站商品3182件,占比2.22%。

(二)商品区域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商品区域分布中,乌鲁木齐市商品数量居首位98987件,占比69.01%;伊犁州商品数量居第二位17557件,占比12.24%;巴州商品数量居第三位8707件,占比6.07%。

图表3 参加618活动的商品区域分布

(三)商品行业分布

参加“6·18”网络促销活动商品行业分布中,食品生鲜行业商品数量居首位58846件,占比41.03%;礼品/饰品行业商品数量居第二位44124件,占比30.76%;医疗保健行业商品数量居第三位34105件,占比23.78%。

图表4 参加618活动的商品行业分布

五、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情况

此次监测,共监测到涉嫌违反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线索54条,主要表现在先提价后打折;涉嫌违反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线索273条,主要表现在商品说明中标注“国家级”“顶级”“性价比最高”等虚假宣传及绝对话用语;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法律法规线索177条,主要表现在商品说明中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内容;涉嫌违反合同监管法律法规线索43条,主要表现在商品说明中标注“不承担任何责任”“概不承担”“最终解释权”“概不负责”“行程仅供参考”等用语;涉嫌违反商标监管法律法规线索9条,主要表现在商品说明中使用“驰名商标”等用语;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法规线索1条。

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将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嫌违法线索较多的平台进一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一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未亮照亮证亮标的监测监管,依法打击未依法进行信息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三是继续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2021年网剑行动,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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