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浩鑫染发膏(火红色)等4批次产品的通告(2021年第3号)
在2021年我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火红色)等4批产品不合格(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的3家企业均否认生产过相关产品。其中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否认生产过在我省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11批次不合格染发类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江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假冒产品抽检信息
序号 | 样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标示生产/进口代理企业 | 被采样单位名称 | 包装规格 | 批号 | 生产日期/限定使用日期 | 抽样单位 | 检验单位 | 检验结果 |
1 | 浩鑫染发膏(火红色) | 国妆特字G20190716 |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蓝博湾美容美发用品店 | 100ML/支 | GZ/2020/03/26-A | /// 2023/03/25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2 | 小四郎染发膏 | 国妆特字:G20191431 | 广州市白云区小四郎化妆品厂 | 萍乡市安源区蓝博湾美容美发用品店 | 120ml*2 | 2020.10.10 | /// 2023.10.09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3 | 小四郎染发膏(棕色) | 国妆特字:G20100294 | 广州市白云区小四郎化妆品厂 | 萍乡市安源区蓝博湾美容美发用品店 | 120ml*2 | 2020.10.10 | /// 2023.10.09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4 | 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 | 国妆特字G20120413 | 制造商: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总经销 : 浙江茗门化妆品有限公司 | 萍乡市缘强美容美发用品商行(普通合伙) | 240ml(120ml×2) | 202101070301A | /// 20240106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不合格 |
附件2:假冒产品图片
1 、浩鑫染发膏(火红色)
2、小四郎染发膏
3、小四郎染发膏(棕色)
4、 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