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7.30)。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7.30)
于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香赵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接县局转办案源,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生产的“南瓜蛋糕”商标“益昌盛”牌同一产品、同一批次的营养标签中的脂肪、钠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要求。
2021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厂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1230800921230177),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SASS0183)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显示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2021年4月6日生产的“南瓜蛋糕”,商标:“益昌盛”经抽样检验,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厂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320829295236959),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IPAUJJSD904838F6)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显示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2021年4月6日生产的“南瓜蛋糕”,商标:“益昌盛”经抽样检验,营养标签脂肪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于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香赵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接县局转办案源,收到辖区内食品企业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的第三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5月19日和2021年6月18日,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三、调查查处情况
于2021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对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的成品库进行检查,在成品库中未发现2021年4月6日生产的“南瓜蛋糕”。该批次蛋糕共计生产了40箱,规格3.0kg/箱,每箱6盒。销售价格每箱30元,每箱获利2元。该批次“南瓜蛋糕”销售到江苏省淮安市。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联系了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3.1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进行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零捌拾元整(12080元),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