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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生粉被处罚

2021-08-02 18:25: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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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22期)。涉及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生粉案。

柳市监处罚〔2021〕35号

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生粉案

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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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琴(经营者)

1.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生粉(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1-18)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用生粉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1年8月9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6日


柳市监处罚〔2021〕35号-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公示版).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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