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67号)。涉及嘉祥同健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医疗器械 | 1 | 济市监罚〔2021〕67号 | 嘉祥同健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案 | 嘉祥同健医院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规定。 | 警告 |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嘉祥同健医院 | 52370829MJE533717J | 王天星 | 警告 | 2021.8.2 | 自动履行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