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杭州冠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投放的房地产广告单页中,未标注真实的内部结构,未显著标明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的标准地名,未显著注明高铁站目前处于建设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1年2月,杭州市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