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4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皇岗海关关于深圳市龙泰鑫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出口侵犯“AUTOBOT”“AUTOBOT图形”和 “DECEPTICON图形”商标儿童玩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皇关知字﹝2021﹞0105号
当事人:深圳市龙泰鑫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3A-076
法定代表人:张秀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JPJT93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龙泰鑫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儿童玩具(汽车模型)到香港,报关单号为601120210111503425,2021年6月19日,经皇岗海关查验,发现该单第一项商品中有使用“AUTOBOT”及机械人面部图形商标标识的儿童玩具(汽车模型)1080套。 “AUTOBOT”、“AUTOBOT图形”和 “DECEPTICON图形”商标权利人孩之宝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注册并备案的商标权(备案号:T2018-66918、T2020-89932、T2020-89933),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当事人出口的标有“AUTOBOT”及机械人面部图形商标标识的儿童玩具(汽车模型)1080套:其中“AUTOBOT”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孩之宝有限公司注册的“AUTOBOT”商标相同;机械人面部图形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孩之宝有限公司注册的“AUTOBOT图形”和 “DECEPTICON图形”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二)的规定,前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权利人扣货申请、货物照片、当事人陈述报告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