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4日,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刊登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食罚〔2021〕28号),济南喜登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食罚〔2021〕28号 | 济南喜登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济南喜登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章友忠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紫云府小区F-2地块13号楼1单元负二层负210 | 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MNTF450 | 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但是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已履行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