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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第4期)

2021-08-06 16:4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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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第4期)

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第4期)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555610267A






郭金响

4415**********0637

身份证

4415**********0637

东市监罚〔2021〕     Z10728H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

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大黄碳酸氢钠片

《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五条

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一、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大黄碳酸氢钠片”19瓶;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65.24元

0

0.056524

/

2021/7/28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2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198059429M






尹沛全

4425**********1117

身份证

4425**********1117

东市监罚〔2021〕     Z10729A1号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公司销售的法半夏“水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警告

警告

0

0

/

2021/7/29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3

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MA55J7X89F






董炳生

3503**********6211

身份证

3503**********6211

东市监罚〔2021〕     Z10730W01号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风味饼”

《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二、处以罚款51000元

5.1

0.06

/

2021/7/30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4

莞市新兴隆食品厂(普通合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5625762207






何永超

4419**********061X

身份证

4419**********061X

东市监罚〔2021〕Z40727001号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新兴隆食品厂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食品

《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警告

0

0

/

2021/7/27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5

安衡衡器(东莞)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91441900MA51FECE83






吴坤武

4405**********2678

身份证

4405**********2678

东市监罚〔2021〕Z5072800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安衡衡器(东莞)有限公司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中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5065.98元;二、对当事人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元

0.08

1.506598

/

2021/7/28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6

余炳森

自然人







余炳森

4409**********1654

身份证

4409**********1654

东市监罚〔2021〕Z60727071号

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余炳森无照经营及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没收违法产品、处以罚款

一、没收现场查获、已部分拆解的“报废”轻型小货车(粤B5R6E9)1台; 二、处以罚款50000元

5

0

/

2021/7/27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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