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期间,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持续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从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情况、《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和落实“早报告”制度五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药店在疫情防控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部分防疫不力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予以曝光。
烟台市
近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主城区城乡接合部的药店防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2家药店违反防疫规定,依据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小医院、小诊所、小药店应用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的通告》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一)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丽景店
(二)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湖分店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引以为戒,深查细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经营场所消毒,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做好入店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运用《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认真、准确登记“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开发区
疫情防控期间,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4家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通过复查后,方可重新营业。其中,8月2日停业整顿2家:烟台永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烟台富士康店。
停业整顿的药店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未按规定查验顾客行程码、健康码,未提醒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扫码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
栖霞市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检查力度,8月3日,烟台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共检查烟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栖霞文化店等21家药店,发现5家药店在疫情防控落实上存在问题,分别是:烟台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百一十一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岭店、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百草堂向阳店、烟台市康佑佳医药有限公司、栖霞通泰大药房。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
以上5家药店主要存在问题为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未严格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按规定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未提醒顾客上传“四大类”药品系统等。目前,已责令限期整改。
莱州市
8月1日,莱州市局在督导中发现:烟台德裕昌大药房有限公司德裕昌分店未对进店人员测温、未要求其佩戴口罩、销售的部分四类药品只做了纸质的记录,未即时录入《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执法人员立即按规定责令该店停业整顿。之后,该店按照纸质记录逐条录入了监测系统,落实了对进店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等措施,并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8月2日,经执法人员逐条对照,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药店已于8月3日恢复营业。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为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来源:烟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