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2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1115661497360 | —— | 魏松林 | 津青市监中罚〔2021〕37号 | 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