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盐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集中整治、“护苗助老”专项行动,紧扣“两反两保”相关要求,加大对房地产、教育培训、医疗、食品等民生热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通报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印刷品广告中宣传“…2020年,中海地产品牌价值达1216亿元,稳居房地产行业第一”等内容,经核实,其依据的“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未在民政部登记,“中指研究院”属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当事人依据未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发放的证书及发表的文章,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7月,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虚假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二、江苏通恒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开发的“红玺府”楼盘,在其自运行的“通银森林公馆”微信公众号宣传“为巅峰能量人士,匹之顶级院墅”、“低层小楼配以私家花园,一场花园里的亲切问候……” “别墅户型”、“绿城物业,贵胄礼遇…物业是现代社区的标配,但是能在规划初期,便携手全国商端物业翘楚,拥有经年声誉和上市实力的绿城服务,历遍城西,尚是少数,我们所做的,只为礼敬贵胄名门”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宣传中的“私家花园”实际是指公共绿地,为全体业主共有,“别墅户型”为低层住宅户型,宣传的“绿城物业”仅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实际为盐城优洁物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8月,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5万元。
三、南京汉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南京汉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华芳上书院”发布“华芳上书院位于城南楼市最热门的版块,距离建设中的东坎高级中学一墙之隔,第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一初中凤鸣路校区均在5分钟路程内”等广告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2月,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四、盐城市银庭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办理“玲珑河畔”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上述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4月,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8000元。
五、盐城市晨翔广告有限公司印制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盐城银庭置业有限公司印制的楼盘折页广告均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7月,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六、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思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盐城新思科教育”对外发布名为“喜报”的广告,广告含有“热烈庆祝 喜报 新思科教育 新思科 学霸多 盐中创新班录取名单新鲜出炉!市区共招收学员50名,其中20名是新思科……”“市区学员录取率达40%”以及有关学员录取名单等内容。上述广告涉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且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万元。
七、响水县精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单页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为举办“响水站记忆大师现场公开提高记忆力的秘诀”讲座,委托响水县响水镇亿嘉广告装潢工作室印制500张宣传单,宣传单印有“精心教育 2021响水站公开讲座现场体验授课 读一遍记住50个陌生汉语词汇,4分钟记住100个无规律数字,10分钟熟记一篇文章,7天记住一学期英语单词”等广告内容。因发布的培训广告内容虚假,且含有对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2021年6月,响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3040元。
八、滨海县中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规定,2021年6月,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九、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2021年1月份发布“……阜宁大爱妇产医院率先引进全球顶级的实时四维彩超设备—美国GE-E8四维彩超诊断仪,该设备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等内容灯箱广告。2020年4月份,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纪亚忠教授、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同济医院教授、主任医师、试管婴儿创始人,法国生殖医学博士、4月25 日领衔亲诊大爱医院……等文字图片组合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
十、江苏华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 多 多商城”设立“妙语官方旗舰店”,销售普通食品益生元冻干粉,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该商品 “抑制阴道炎”、“抑菌”、“预防尿路感染,抑制细菌粘附”、“减少泌尿道感染/抗细菌粘附”、“26项益生菌专利申请中”,并在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等规定,2021年7月,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