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生产的精肉腊肠抽检不合格 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被罚款50000元

2021-08-19 13:1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0303.20210120.20210206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规格为200 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该局于2021年4月30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于2021年5月7日,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六委的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该单位于2021年3月3日生产精肉腊肠(200 克/根)70袋,至案发上述产品全部销售,无库存,案发后召回45根。精肉腊肠(200 克/根)成本价格为每根4.5元,出厂价格为每根5元,货值金额为350元。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500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保证灭菌时间工作,将整改后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湖州:落实电梯疫情防控措施

  • 江西南丰:开展夏季特设安全检查

  • 广西柳州一家螺蛳粉生产企业车间工人 ...

  •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积极推进光伏发电 ...

  • 浙江省温岭市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