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0303.20210120.20210206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规格为200 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该局于2021年4月30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于2021年5月7日,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六委的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该单位于2021年3月3日生产精肉腊肠(200 克/根)70袋,至案发上述产品全部销售,无库存,案发后召回45根。精肉腊肠(200 克/根)成本价格为每根4.5元,出厂价格为每根5元,货值金额为350元。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500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保证灭菌时间工作,将整改后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