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湖南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常德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1年3月1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给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购车过程中,通过广告宣传、口头推荐、签订合同的方式,向消费者作出了“零利息”“低利息”的承诺,又违背承诺向消费者收取“前期利息费”。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价格欺诈行为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桃源县某液化石油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3月3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桃源县某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充装台上2只已充装完毕的液化气钢瓶超期未检。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作出“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荆州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车用气瓶的检验结果严重失实案
2021年4月1日,有经营者向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其送到荆州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的气瓶存在漏气现象。经查,当事人明知送检的气瓶阀门需要更换,仍出具了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声称更换了合格的气瓶阀门。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出具车用气瓶的检验结果严重失实的行为作出“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德某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案
2021年1月6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为消费者充装燃气时,对部分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乡县某服装批发城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案
2021年5月19日,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乡县某服装批发城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拼装玩具标注有CCC认证标志。经查,该玩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