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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攻坚双百战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1-08-26 16:36: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主责主业,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及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案

2021年6月1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力电缆1000米、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有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型号:WDZCYJLV 4×400+1×240;电压0.6/1KV;截面积400mm²;生产厂: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共1000米,截面积超出其生产许可证允许的“截面积≤300mm²”的产品范围,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经查,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规格型号的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属于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当事人未获得上述规格型号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台账、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进行查阅后发现,当事人根据合同生产了上述违法产品共1000米,售价为110元/米,货值金额共计11万元,由于产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历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行为案

2021年6月11日,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对历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擅自充装的气瓶1只(13公斤/只)、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5日,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延吉市大千家居西侧物流院内有人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历某正在分装气瓶,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停止分装作业,现场发现倒罐分装设备1个,倒罐使用的计量器具2个,报废气瓶180只,其中39公斤气瓶80只、13公斤气瓶87只、5公斤气瓶13只。未报废气瓶31只,其中39公斤11只、13公斤气瓶20只,所有气瓶一共211只,其中已充装的气瓶1只。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查,当事人2021年4月从延吉市恒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进78公斤液化石油气。2021年4月15日开始经营燃气充装点,采取购进大罐液化气自己分装成小罐液化气从中间赚取差价的方式进行经营,由于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延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1年6月29日,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7日,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4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25箱,每箱20瓶,于2021年2月5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30箱,每箱20瓶,于2021年2月7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35箱,每箱20瓶,合计1800瓶,已销售82箱5瓶,即1645瓶,当事人自用7箱15瓶,无库存。当事人称因工作人员检修后忘记开启水处理车间精密过滤器阀门,导致上述三个批次产品被检不合格。涉案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成本价格为0.8元/瓶,出厂价格为1元/瓶。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3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案

2021年5月28日,四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4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五小”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于加工蛋糕的原料蒙牛纯牛奶(1L/盒)超过保质期15天,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经查,加工间内用于加工蛋糕的原料蒙牛纯牛奶共162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9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5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春市天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2021年7月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春市天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2.2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2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该产品专利证书情况下,在网店首页主图发布没有标明专利种类和专利号的 “2016申请国家专利 药监局备案”“2016申请国家专利 三甲同款”的用于网站推广;天翼公司发布的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PHPV病毒干扰素转阴妇科凝胶宫颈糜烂尖锐湿疣生物蛋白辅料药MY”、“肩周炎等病症”治疗、“祛疤膏”的用于网站推广;天翼公司利用患者的名义发布的“HPV31阳性 转阴案例、HPV66阳性 转阴案例”等内容以及表明功效的断言的广告词“壳聚糖护创凝聚祛疤不留痕”、表明治愈率的“100%避孕”广告词的用于网站推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东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丰县三合乡义鲲包装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7月2日,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东丰县三合乡义鲲包装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及设备、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8日,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简易打码器对4月11日生产的“龙须酥”和4月22日生产的“甜糯玉米”的外包装袋标注生产日期,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龙须酥库存20盒,甜糯玉米库存30袋。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20盒龙须酥、30袋甜糯玉米及简易打码器进行查封扣押。经查,其中龙须酥共购进100盒,售出80盒。每盒成本价1.8元,每盒售价2.1元;甜糯玉米共购进500袋,售出470袋。每袋成本价1.9元,每袋售价2.2元。违法所得165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1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供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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