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7日-24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人员对全市零售药店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举措进行检查,其中4家药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宁健体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宁纬一路店、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仓店、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宁长安春澜路店,存在入口未拦截检查进店人员口罩、体温、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信息)、从业人员未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品种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不全或漏登、实名登记信息未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部分药品无购销记录等情况。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零售药店对照《海宁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流程图》《致全市各零售药店告知书》及防控办要求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另悉,前期问题药店整改中,海宁市盐官大药房整改到位,已恢复营业。其余继续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