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被群众举报 阿里健康大药房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1-09-02 12:37: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近日,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被群众举报价格违法

据悉,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同)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的“阿里健康大药房”,在销售枸杞时涉嫌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遂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阿里健康大药房”店铺销售“南京同仁堂黑枸杞子青海野生黑枸杞宁夏纪构杞非特级茶男肾正品”时,参与天猫平台开展的“双旦礼遇券 满300减30”优惠活动,对上述商品开展“满300减30”降价促销活动,并在上述商品销售页面上作出“日常价¥59.8 直降¥6 日常价¥59.8 双旦到手价¥53.8”以及“双旦价59.8-凑单减6.0-买2件立减26.9=买2件单件到手价26.9元”的价格标示,当事人销售上述降价销售商品时并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未对各种优惠措施下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列举,未对降价优惠幅度予以明确解释说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截图来源:企查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决定文书号为穗黄市监处字[2021]238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罚70元

本网还注意到,2019年11月,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元。

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恒浩。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奥康:以工匠之心 铸质量之魂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加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特种 ...

  • 中科院北京植物园一名园丁将修剪下来 ...

  • 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试点使用外卖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