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柳州市民蔡先生于今年4月30日在鱼峰区某酒店为儿子预订了9月11日的45桌婚宴酒席,并缴付了1万元定金。因参加婚宴的亲朋好友来自全国不同省市,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8月初,蔡先生决定取消婚礼宴席,但和酒店协商时,因这1万元定金发生了争议。蔡先生遂向柳州市消委会反映,请求帮助协调解除婚宴合同,退还1万元定金。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蔡先生,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单方面要求中止合同,酒店方不退回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考虑到蔡先生取消大型婚宴是从配合疫情防控角度出发,是为了亲朋好友健康着想,因此同意帮助他与该酒店协调。
当天下午,柳州市消委会、鱼峰区箭盘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该酒店,对蔡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酒店经理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协调。该酒店经理明确表态:取消此次婚宴店里肯定是受到一定损失的,但为了配合支持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意中止合同,退回5000元定金,另外5000元定金以酒店消费卡的形式给蔡先生。蔡先生表示对该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中止了婚宴合同,并在和解协议书签字。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婚宴、寿宴等大型宴席,一定要预先与酒店签订合同,对因不可抗力原因引发的预订变更或取消,最好双方商议一致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同时,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数额和期限,定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通讯员 练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