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你是否在网购平台或微商处购买过外包装上仅印有外文的进口化妆品或食品?这些进口商品看似“高大上”,实则中文标签的“缺席”,导致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被虚置。近年来,网购、微商、海外代购日益盛行,为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提供了便利,但不少消费者却忽视了这些进口商品的进货渠道和标签标识,这就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日前,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家在淘宝网上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和食品的网店,开出了6.5万余元的“罚单”。
今年3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余姚市泗门镇的某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仓库货架上存放着部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和食品,其中化妆品有粉底液、洁面乳、洗发水等,食品(含保健食品)有鱼油、VC咀嚼片、奶片等,商品中不乏雅诗兰黛、Swisse等知名品牌。
因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部分商品的进口批准证明文件、报关资料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经营的所有无中文标签商品实施了扣押。
经查,该店是一家从事食品和化妆品销售的网店,进货渠道主要通过贸易公司业务员或代购,其中部分商品无中文标签。至案发时,其尚未销售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和食品共有17种246件,涉案金额2.3万余元。
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和食品进行召回,共召回去屑洗发水1瓶、斯维诗无腥味高浓度野生鱼油1瓶、斯维诗护肝片1瓶、斯维诗男士复合维生素1瓶、澳佳宝无腥味鱼油1瓶和斯维诗卵磷脂1瓶,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食品。因部分商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缺失,同时也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80瓶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166瓶(盒),合计罚没款65709.91元。
提示
中文标签和合法来源证明作为进口商品的重要“身份证明”,是说明产品属性、特征、成分、功能和证明进货来源的主要载体,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进口商品销售商:经营进口货物,应当索要或者复制进口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建立凭证档案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制度,且进口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须查看是否贴有中文标签,并从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相信微信朋友圈、手机弹窗、网站链接等发布的广告信息。(来源:余姚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