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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09-13 16:5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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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山东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特化处字〔2021〕 47号)。涉及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菏市监特化处字〔2021〕 47号

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

92371700MA3N1Y0A3L   

郭安

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2021年9月9日 

履行

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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