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山东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特化处字〔2021〕 47号)。涉及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特化处字〔2021〕 47号 | 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菏泽开发区博梦百货商行 | 92371700MA3N1Y0A3L | 郭安 | 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2021年9月9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