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两反两保”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查办了一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案件,类型涉及虚假宣传、混淆(傍名牌)和“刷单炒信”等。
镇江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例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售楼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售楼处的沙盘模型与实际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基于其他因素,难以支撑原方案中某商业体规模,对原方案的建筑平面布局等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许可变更,变更后未及时对相关的宣传进行更新。2020年12月18日,该局对当事人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网络巡查,发现该公众号发布“火爆南徐丨2019年南徐最红的改善户型,get一下”等宣传内容,存在售楼处展示的沙盘模型和和微信公众号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另外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内容,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和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合计贰拾伍万元(250000元)。
案件启示
房地产行业在竞争的同时,不能只看重金钱和利益,更应注重自身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杜绝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当事人在变更规划后仍用原规划方案对外宣传,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润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依法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的消费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句容某超市混淆行为案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接权利人举报句容某超市擅自使用其下属超市“大润发”字号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开业宣传条幅、招商招租广告中使用“句容大润发发到家”“发到家 大润发战略投资品牌”以及商品标价签“大润发发到家句容店”等文字内容,其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与大润发品牌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和误认,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句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最典型的行为之一,就是俗称的“傍名牌”,即通过仿冒他人商品标识、企业主体标识、生产经营活动标识等,引人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借用他人或者他人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提高自己以及自己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这种行为,损害了被混淆对象的合法权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在为提升网店交易量和交易额,通过请家人、朋友帮忙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通过快递部分发送真实商品,部分发送空包裹形成完整交易记录,刷单结束后通过银行卡退款,真实交易记录均以顺丰快递发货,刷单交易则选用价格低的其他快递发货。经查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当事人淘宝网店共交易成功2033单,成交金额2391167.43元。其中,真实交易记录255单,真实交易成交金额366826.51元。当事人淘宝网店共虚构了1778单的交易量和2024340.92元的成交金额,分别占全部交易量和交易额的87.46%和84.66%。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刷单炒信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确保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历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些网店经营者刷单炒信,必然使其他正规经营者受到市场无情的挤压,网店经营者长期依赖“刷单”会破坏互联网营销生态,严重扰乱网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依法应当予以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镇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