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4日,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处执四〔2021〕41号 |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案 | 法人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