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4日,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处执四〔2021〕43号 |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案 | 法人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