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开学季到来,家长圈里洋溢着“神兽归笼”的喜悦,家长们在松口气的同时,也要对广大教育培训机构的“糖衣炮弹”提高防范意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6例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案例中的培训广告都是违法的,家长在选择时要注意擦亮眼睛。
1.乐灵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违法案例
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中考命题专家、中考命题教师押题”以及“王老师、某名校学科主任、多次参加中考命题”等宣传内容。
虚假宣传页面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南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成绩:通过率高达96.8%”以及“强基综评集训营‘成功率≥96%’”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发布虚假广告有关内容。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14320元的处罚决定。
3.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过就退费、心竺公考怎么样——贵州宝妈上岸故事”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1250元的处罚决定。
4.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和宣传页发布“春季强化班包录取4万元/人、热烈祝贺……XX同学总成绩228分、XX同学总成绩218分”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5.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天猫平台旗舰店发布“家长推荐信息……”“提供最全的专业课复习资料,真题、笔记”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第九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6.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发布“未录用全额退款”“确保2-3年内进入公职队伍”等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了以下几点明确要求。
1.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