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10批次不合格 一半为饮用水

2021-09-23 22:2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54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标称神木市清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清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2

渭南市临渭区盛世龙泉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盛世龙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心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03

标称子洲县暖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暖泉桶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4

渭南市高新区水梦甜冰泉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渭南市怡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05

杨凌天露纯净水营销处销售的标称咸阳武功天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露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6

白河县中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喜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攀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雲岩青鳥牌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腐竹》(Q/XZS0001S-2020)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7

榆林市横山区旺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清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泓豆业牌腐竹段,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8

铜川市华茂乐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香芝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廊+图形牌食用植物调和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9

铜川友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世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肖家+图形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

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爱玲食品厂生产的德福家牌牛板筋,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二、蛋白质

豆制品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豆制品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蛋白质的含量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其含量应不小于标签明示值的80%的规定。造成腐竹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三、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导致。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方便食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供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