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宁农(农药)罚〔2021〕1号),涉及福安市雄清农药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罚〔2021〕1号 | 福安市雄清农药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福安市雄清农药经营部 | 92350981MA31WL7A1Q | 刘雄清 | 2021年7月21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安市雄清农药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涉嫌经营“咯菌腈”(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分装,分装日期:20090312,农药登记证号:PD20050196—F01—11,规格:10毫升/袋 )、“噁霉灵”(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产,批号:201303020132,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00745,规格:10毫升/袋)和“氯氰·毒死蜱”(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产,批号:20120104EA041E·R,登记证号:PD20060180,规格:15毫升/袋)等三种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该经营部2018年7月开业时,将其2014年停业的福安植保服务公司雄清经营部经营剩下的1袋“咯菌腈”、2袋“噁霉灵”和5袋“氯氰·毒死蜱”等农药产品摆上货架经营。“咯菌腈”、“噁霉灵”和“氯氰·毒死蜱”等三种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分别为2011年3月12日、2015年3月2日和2014年1月4日。咯菌腈”、 “噁霉灵”和“氯氰·毒死蜱”等三种农药产品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咯菌腈”、“噁霉灵”和“氯氰·毒死蜱”等上述三种农药产品售价都是2元/袋,货值16元,截止2021年7月21日,未售出。 2021年8月31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安市雄清农药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咯菌腈”、“噁霉灵”和“氯氰·毒死蜱”三种劣质农药,没收“咯菌腈”1袋、“噁霉灵”2袋和“氯氰·毒死蜱”5袋,并处罚款20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并参照《宁德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农药部分)第12条轻微项 | 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