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宁农(农药)罚〔2021〕2号),涉及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福宁新城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罚〔2021〕2号 | 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福宁新城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 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福宁新城门市部 | 91350921MA346WTB00 | 缪绍兴 | 2021年7月21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福宁新城门市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市部涉嫌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五氯硝基苯(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产,登记证号:PD20101619,规格:400g/袋)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 敌磺钠(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日产,登记证号:PD20101619,规格:400g/袋)。
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该门市部经营的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氯硝基苯”农药产品的标签标注的农药登记证—PD20101619是该公司“敌磺钠”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五氯硝基苯”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按假农药处理; 该门市部经营的“敌磺钠”的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为水稻秧田立枯病,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时在其产品标签上擅自标注“根腐病”、“根肿病”、“枯萎病”和“地下害虫”图形和“专业防治根肿病、大根病和枯萎病”等文字,且擅自将农业部登记批准的毒性“中等毒”改变为“低毒”,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敌磺钠”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2021年7月11日,该门市部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五氯硝基苯”50袋,售价5元/袋,违法货值250元,截止2021年7月21日,售出“五氯硝基苯”29袋,违法所得145元。2021年7月11日,该门市部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敌磺钠”50袋,售价5元/袋,违法货值250元,截止2021年7月21日,售出“敌磺钠”40袋,违法所得200元。 2021年8月31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福宁新城门市部的违法行为作出:“一、责令停止经营假农药—五氯硝基苯,没收五氯硝基苯21袋,没收违法所得145元,并处罚款5001元,合计5146元; 二、没收“敌磺钠”10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001元,合计5201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347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并参照《宁德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农药部分)第11条一般款A项和第15条轻微款A项 | 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10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